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根据《商标法》规定, 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算起。
商标权的内容:
1.占有权。强调的是权利主体具有控制、支配一定物品的能力。
2.使用权。是指权利主体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其占有的商标。如果该商标是注册商标,则应该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并依法得到保护。
3.收益权。主要通过许可来实现,即商标所有人在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同时,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作为许可的代价,一般是许可方收取被许可方一定的使用许可费。
4.处分权。也是商标所有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它指的是商标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其拥有的商标作出的处置和安排,包括转让、赠予、放弃等。除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以外,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权人还享有将其商标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商标权价值评估:
影响商标权价值评估的主要因素
1、企业历史经营绩效(财务报表)
2、企业未来盈利空间、成长能力(未来收益预测表)
3、商标现状:商标状况必须详细了解它的影响力、所处市场的状况、竞争状况、过去的表现、未来计划及风险程度等。
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在现有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下,重新生产开发一个同样价值的商标所需要的成本作为商标的价值的一种方法。此方法需要各方面的专家作出主观判断,并且需要相关的假设,故这种方法的优点并不能很好地凸显出来。
2.市场法
市场法就是通过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出与被评估商标相似的商标作为比较对象,将被评估对象与比较对象对比,从而估算出被评估商标的价值的方法。然而只有在存在充分的源于市场的交易案例,并且可以从中取得作为比较分析的参照物,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之间的差异作出合适的调整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市场法。
3.收益法
收益法是以特定商标在有效期内的预期收益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的一种方法。也就是通过估计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根据评估者的专业判断,采用适当的贴现率折算出现值,然后将其累加进行求和,从而得出被评估商标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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